有關本縣鑑輔會辦理102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中小學情緒行為障礙學生鑑定
一、本案鑑定對象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縣國小1年級至國中8年級符合情緒行為障礙鑑定基準之在學學生,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具有慢性精神病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並具1學期之輔導紀錄者。
2、具有立案醫療院所(需有兒童青少年精神科專科醫師)開立持續就醫6個月內(精神分裂者僅需提供3個月)之「病歷摘要」,
並具1學期之輔導紀錄者。
3、經校內輔導單位輔導人員輔導(認輔)至少1學期以上並具有詳細輔導紀錄(需含學生疑似情緒行為障礙之特徵描述、學校
每月輔導內容、策略及成效..等)者。
(二)設籍本縣國中9年級之在學學生,原則上不受理鑑定。
二、鑑定申請方式及日期:
(一)學校受理家長提出鑑定申請:即日起至103年3月18日(星期二),由符合鑑定資格之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向學生學校輔導室提出申請。
有關本縣鑑輔會辦理102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習障礙學生鑑定
一、本案鑑定對象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縣國小1年級至國中8年級之在學學生,並具備學習障礙特徵者。
(二)設籍本縣國中9年級之在學學生,原則上不受理鑑定。
二、鑑定申請方式及日期:
(一)學校受理家長提出鑑定申請:即日起至103年3月18日(星期二),由符合鑑定資格之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向學生學校輔導室提出申請。
大坑國小將於10月10日舉辦村校社區聯合運動會暨「102 Love 愛大坑 展活力」親子教育活動,歡迎大家蒞臨,流程如下:
桃園縣龜山鄉大坑國民小學102學年度聯合社區運動大會流程
時間:十月十日 上午8:30→11:50 下午1:30→3:30
序 |
時間 |
表演節目名稱 |
表演單位 |
|
※運動會序幕 8:30 |
||||
1 |
演 |
08:30 |
太極拳 |
太極拳協會 |
2 |
演 |
08:40 |
社區表演 |
大坑村 |
3 |
演 |
08:50 |
社區表演 |
南上村 |
※運動會開幕9:00(節目表演、比賽開始) |
||||
1 |
典 |
09:00 |
開幕儀式(創意進場) |
全校學生 |
2 |
演 |
09:40 |
新式健康操 |
三、四年級 |
3 |
演 |
09:50 |
獨輪車 |
獨輪車隊 |
4 |
演 |
09:55 |
扯鈴 |
扯鈴隊 |
5 |
演 |
10:00 |
幼稚園表演 |
幼稚園 |
6 |
社 |
10:10 |
社區競賽 |
家長、社區、校友 |
7 |
徑 |
10:20 |
60公尺 |
三年級 |
8 |
團 |
10:30 |
100百公尺 |
四年級 |
9 |
團 |
10:40 |
團體競賽(高年級) |
五、六年級 |
10 |
徑 |
10:50 |
社區競賽 |
家長、社區、校友 |
11 |
徑 |
11:00 |
40公尺 |
幼稚園 |
12 |
徑 |
11:10 |
60公尺 |
一年級 |
13 |
徑 |
11:20 |
60公尺 |
二年級 |
14 |
徑 |
11:30 |
100公尺 |
五年級 |
15 |
徑 |
11:40 |
100公尺 |
六年級 |
午 餐 時 刻(時間 11:50)13:30下午節目開始 |
||||
16 |
演 |
13:30 |
新式健康操 |
五、六年級 |
17 |
團 |
13:40 |
團體競賽(中年級) |
三、四年級 |
18 |
團 |
13:50 |
團體競賽(低年級) |
一、二年級 |
19 |
團 |
14:00 |
親子趣味競賽 |
學生、家長 |
20 |
團 |
14:10 |
年段拔河 |
五、六年級 |
21 |
團 |
14:20 |
年段拔河 |
三、四年級 |
22 |
團 |
14:30 |
年段拔河 |
一、二年級 |
23 |
團 |
14:40 |
親子拔河 |
一年級、家長 |
24 |
徑 |
14:50 |
大隊接力 |
全校學生 |
25 |
典 |
15:00 |
閉幕(場地恢復) |
全校教職員工、家長會、志工隊 |
26 |
J |
15:30 |
放學 |
全校學生 |
鑑定安置實施對象:
須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設籍本縣國民教育及學前教育階段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領有身心障礙鑑定責任醫院開立之身心障礙醫療診斷
證明或領有發展遲緩評估醫院開立之「發展遲緩」醫療診斷證明之學童,其需入學接受適當教育安置者。
(二)就讀本縣國民中、小學學生經就讀學校觀察為疑似身心障礙,並由學校教育介入輔導一段時間後評估需接受
適當教育安置者。惟考量學生權益及鑑定需要,倘學生為疑似感官障礙(如:視覺障礙、聽覺障礙及肢體障礙
等)及疑似自閉症者,建請學校轉知學生家長先行帶學生至醫療院所進行醫療評估及服務介入。
(三)就讀本縣國中102學年度升學國中3年級之身心障礙學生欲申請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者。
鑑定安置申請方式:
由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向下列受理申請學校(單位)提出鑑定安置申請,受理學校造冊並檢齊各項資料後送交本縣鑑輔會,鑑輔會再依作業流程彙整資料進行鑑定、轉介及安置工作。
(一)應屆畢業生、轉學生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二)國小新生向戶籍學區學校提出申請。
(三)欲就讀本縣學前啟聰、啟智班、公立幼兒園普通班及不分類巡迴輔導班服務者,向本縣鑑輔會提出申請。
申請期程:
即日起至102年4月18日
校內申請單位:
學前巡迴輔導班賴老師,分機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