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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es004 - 教導處 | 2014-03-03 10:56:38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7條辦理、教育部101年9月17日臺教特字第1010174609號函及桃園縣政府102年12月26日桃教特字
第1020086927號函辦理。
二、請設有特殊教育班級(含身心障礙班及資賦優異班)學校且未具特教3學分之校長及主任踴躍報名參加。
三、上課日期為103年3月至5月。
四、保證金繳納方式為參加學員須繳納保證金3000整,並以匯款方式繳入中原國小帳號,戶名:桃園縣中壢市中原國民小學 銀行:台灣銀行中壢分行帳號:041038094996。
五、保證金繳納完成後,填妥「報名表」(附件1)於3月7日前逕送(寄)或傳真03-4388226中原國小輔導室,開課當日請備妥2吋脫帽半身照片兩張以利製作核發學分證明。
六、本學分班參加人員及工作人員上課期間請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假登記。
七、檢送本縣103年度「特殊教育3學分班」(第3梯次)課程培訓活動實施計畫及報名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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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