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生命教育資源發展中心104年度全市教師
生命教育成長工作坊研討會活動流程
日期 時間 |
11/20(五) |
8:30~9:00 |
報到 |
9:00~9:30 |
生命教育成果發表1 講師:市內國中教師 |
9:30~10:00 |
生命教育成果發表2 講師:市內國小教師 |
10:00~10:50 |
生命教育體驗課程-發現獨特的我 主題一:創造孩子生命中的彩虹 講師:彩虹愛家生命教育協會講師 |
10:50~11:00 |
休息一下(茶敘時間) |
11:00~12:00 |
生命教育體驗課程-發現獨特的我 主題一:創造孩子生命中的彩虹 講師:彩虹愛家生命教育協會講師 |
12:00~13:00 |
午餐饗宴 |
13:00~13:50 |
生命教育體驗課程-發現獨特的我 主題二:認識生命的價值 講師:彩虹愛家生命教育協會講師 |
13:50~14:00 |
休息一下(茶敘時間) |
14:00~14:50 |
生命教育體驗課程-欣賞真實自我 主題三:欣賞與接納自己 講師:彩虹愛家生命教育協會講師 |
14:50~15:00 |
休息一下(茶敘時間) |
15:00~16:00 |
生命教育體驗課程-活出生命色彩 主題四:重新出發、成為祝福 講師:彩虹愛家生命教育協會講師 |
為推廣消除性別歧視與破除性別刻板印象之理念,特舉辦行政院「104年性別平等微電影徵選活動」,期透過微電影創作競賽方式,廣邀民眾將創意巧思融入性別平等題材中,並進而喚起民眾對性別平等議題之重視。
貳、主辦單位:行政院。
參、 報名資格及報名資訊:
一、報名資格:
(一)不限個人或團體報名參加,若為團體參加,報名時請附團員名
冊,並推派代表1人。
(二)應以個人名義報名參加,不得以公司行號名義報名。
二、報名時間:104年10月起至104年11月20日止。(以本院104
年10月實際公告為主或至本院性別平等會網站查詢
http://www.gec.ey.gov.tw/)
三、報名方式:
(一)參賽者須填寫報名表(附件2)、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
意書(附件3)及參賽者切結書(附件4)。
(二)於104年11月20日前將參賽作品光碟、前項報名表、個人資
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參賽者切結書(須繳交書面正本
並簽章),一併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逕送至收件地點(地
址:以本院104年10月實際公告為主或至本院性別平等會網站
查詢http://www.gec.ey.gov.tw/;收件時間:週一至週五
8:30至12:00、13:30至17:30),逾期恕不受理。
(三)繳件明細:參賽作品光碟一式3份(含影片、劇照、海報、影片
簡介)、報名表、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參賽者切結書。
肆、作品格式
一、主題:
參賽者應以消除性別歧視,破除性別刻板印象為主題,並從平
等參與權力決策、友善性別職場就業、合理分擔家務及照顧責任、
拒絕情感暴力四大面向(請務必參考附件1之主題說明,若拍攝主
題與四大面向無關,將不符合參賽資格)擇一或擇多面向融入於作
品當中,透過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故事情節,喚起民眾對性別議
題的覺醒,並進而將性別平等概念實踐於日常生活中。
二、作品規格:
(一)影片規格:
1.影片長度以4-6分鐘為限(含片頭及片尾),1920×1080像素以
上之影片格式(檔案類型可為avi ; wmv ; mpg )。
2.影片字幕:影片若有對白或旁白,必須附上中文字幕,影片字
幕,請一律用繁體中文,對白音檔不限國語。
(二)劇照及海報檔案規格:
1.提供劇照5張(檔案類型為JPG)。
2.海報設計直式、橫式各1式(檔案類型為JPG)。
(三)影片簡介1篇(檔案類型為Word,字數500字以內)。
伍、評審方式
一、評審委員:
由主辦單位、性別平等學者及微電影專家學者數名,組成評審委員
會(7人)進行評審。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評審委員會決定從缺或
不足額入選。
二、評分標準如下列:
主題切合性占30%。
創意占30%。
劇情占20%。
拍攝技巧占20%。
陸、 得獎作品版權價購費
一、 主辦單位依評審結果,價購前三名及佳作作品及其版權,供主辦單位及政府機關後續公開於媒體播放,以作為宣導性別平等觀念之素材。
二、 作品等級及版權價購費如下:
第1名新臺幣10萬元(1名),獎狀1只。
第2名新臺幣5萬元(2名),獎狀1只。
第3名新臺3萬元(3名),獎狀1只。
佳作新臺幣2萬元(5名),獎狀1只。
主辦單位有權視參加作品表現與評審名次以「從缺」或「增加得
獎名額」辦理,價購費隨評審情況彈性調整,但以不超過原價購
費之總額為限。
三、 作品於價購時將依法扣除10%稅金,以及2%二代補充健保費。
四、 於104年12月底前辦理版權價購,價購文件如下:
(一)版權費領據,由主辦單位於作品評定等級後,寄送版權費領據給參賽者(若為團體參賽,則由團體代表填寫,並以團體代表為納稅義務人)。
(二)轉帳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印本乙份(存摺帳戶姓名需與版權費領據所列者同)。價購文件郵寄地址同報名郵寄地址。
(三)得獎作品之作者,如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版權價購相關事宜(含簽署得獎影像作品價購契約,如附件5),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不予遞補。
柒、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須填寫報名相關資料,並詳閱相關規範,若作品與任一規
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二、參賽之作品須符合電影、電視分級制度「普通級」。
三、參賽之作品須未經公開發表(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
之作品);參賽作品若有使用他人之圖案、文稿、肖像或音樂,並
涉及相關著作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
文件。參賽作品之作者應擔保本作品內容合法和有效存在,未侵
害或抄襲他人之著作,且未曾以任何方式出版或發行。若作品經
人檢舉或告發涉及第三人著作權、專利權或其他權利之侵害屬實
者,除取消其參賽資格或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原發之版權價購
費之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四、參賽作品請自行留存原稿備用,均不予退件,並同意將作品著作
權轉交主辦單位使用於影音及平面宣導、公開展覽或其他用途權
利。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之著作權享有無償使用權,得公開播
放、公開推廣、重製、編輯之權利,不另提供經費。
五、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任何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毀損,由
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交付備份作品,對毀損之作品恕不負賠償之責。
六、未獲獎作品恕不另行公布。
七、主辦單位得視需要請得獎者配合修改作品。
八、主辦單位將於評選後一週內,進行得獎者聯繫(公文、電話通
知),如一週內因得獎者聯絡方式錯誤,致無法聯繫得獎者而未能
完成領獎,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並不予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