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條對於公務員投資限制規範,將原規定公務員僅得於一定持股比率範圍內,投資非屬其服務機關(構)監督之營利事業,修正為以公務員所任職務對營利事業具有直接監督或管理權限者為限。基於服務法第14條規範立法原意及為不過度限縮公務員投資行為,爰服務法第14條第4項就公務員所任職務對營利事業有直接監督或管理權限者之投資禁止規定,以其「所任本職職務」為限,尚不及於兼任職務(包含依法令規定由某機關(構)之特定職務人員兼任之當然兼職)。
二、又以公務員本不得利用其職務獲取不當投資利益,是無論於其本職或兼任職務,其他法規就公務員職權行使之衝突禁止及防止個人利益輸送等相關規定,仍應依各該規定辦理。
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三、報到人員請攜帶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若有眷屬隨同加健保者請檢附相關資料。
旨揭Q&A業同步置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路徑:政策與業務-培訓考用處-差勤獎懲),請多加利用。
一、查公務員服務法第26條第1項規定略以,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不適用第14條及第15條規定;其經營商業、執行業務及兼課、兼職之範圍、限制、程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二、次查「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業經本府112年8月31日府法濟字第 1120241303號令發布,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市市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代理教師如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 准兼任行政職務,基於權責衡平,渠於服務學校以外之機 關(構)兼職,仍應受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相關規定規範, 另本市市立、復興區立及市立各級學校附設幼兒園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事項,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三、依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10點、第16點及本辦法第11條、第14條規定略以,教師兼職除相關法令規 定隨職務異動或當然兼職者外,應事先提出申請,並經學校書面核准。於期滿續兼或兼職職務異動時,應重行申請,服務學校應就教師申請兼職建立校內審核管理機制進行實質審核。教育局配合前開法規,製作「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教師經營商業及兼職兼課情形調查表」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教師兼職申請書」,供各校自行參考運用,避免教師因不諳法令規定,致生違法情事。
四、檢送「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教師經營商業及兼職兼課情形調查表」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教師兼職申請書」供參。
「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辦法」,業經本府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以府法濟字第1120241303號令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一、為期本市社會大眾建立正確之金融知識與保險規劃觀念,並將金融保險專業知識融入日常生活中,本府與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共同舉辦旨揭活動。
二、本活動訂於112年9月26日(二)下午1時30分至4時,假本府公務人力培訓中心(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3樓)舉行,內容包括「財務規劃與財務幸福」及「ESG永續金融、金融政策宣導及性別平等政策宣導」(含有獎徵答)。
三、參加對象:
(一)本市公務人員、學校教職員。
(二)基層金融機構職員。
(三)本市大專院校學生。
(四)本市一般民眾。
四、參加費用:免費公益活動。
五、報名注意事項:
(一)請至活動網頁(https://web.tabf.org.tw/if/lectureDetail?id=38),依欲參加之活動場次(請選桃園市政府)點選報名。
(二)本活動由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處理報名,洽詢電話:(02)3365-3555#585林小姐。
(三)本場地座位容納130人,請提早報名,以免向隅(報名截止日期:112年9月20日)。
六、報名活動並完成線上問卷簽到,經核對確認後,贈送超商禮券100元,填寫課後滿意度問卷者,另贈送超商咖啡券(贈品皆以 EMAIL發送電子券)。
七、參加本活動之公教人員,可列入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認證時數由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協助登錄。
八、為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紙杯減量環保政策,活動期間請自行攜帶環保杯使用。
九、本府13樓公務人力培訓中心禁止飲食,請配合勿將飲料及食物攜帶入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