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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es004 - 總務處 | 2020-03-23 06:17:20
說明:
一、依據109年3月20日桃園市政府防疫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局前於109年2月17日桃教體字第1090013376號函文各校暫停開放室內空間供外界人士使用之日期延長至109年4月30日止,室外空間則依管理辦法及各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要點辦理。
三、為因應及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考量疫情嚴峻並防止疫情群聚感染,爰校園室內外空間自即日起暫停借用至7月14日止,校園戶外場地開放市民運動部分至4月底前暫停,將視疫情狀況做彈性調整。
四、另依其他法令委託營運管理或租借之校園場地,仍請依委託營運契約正常營運,惟請督導委託營運管理單位加強及配合宣導因應措施;社區大學及樂齡學習中心則依本局109年3月20日桃教終字第1090025463號函於109年3月23日起暫停所有課程至4月底止。
五、請貴校將校園室內、外場地暫停開放訊息,於學校網站及門首公告周知,並加強環境清潔及消毒作業,落實防疫以降低疾病傳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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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